第四条

有效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中央、省直属驻州内有关组织和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活动。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配合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并进行先期处置。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