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对涉及突发事件的谣言、传言,应当及时公开事件真相,消除不良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