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