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第二十一条有效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目的和要求,以及申请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的意愿,根据其年龄、智力、体力、技能、时间等条件,安排从事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