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