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二章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第九条已废止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首席代表从职工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指定的负责人担任。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人员代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