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单位、个人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