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单位、个人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