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和职工食堂,应当定期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进行清洗,并做好安全检查。

餐饮服务企业和职工食堂不得在用餐区放置或者直接使用瓶装燃气和液体酒精。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