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建筑物外立面的装修、装饰、节能改造,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影响建筑物的自然排烟,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建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建筑的自然排烟和消防扑救,审批机关在作出大型户外广告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