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节约用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