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规划、环保、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水利、工商行政、价格、公安等有关行政管 理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