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设施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抽检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检验具体工作由其同级公共卫生检测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