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四条有效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服务和技术规范;标识应当醒目、整洁和完好,便于识别。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