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城市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在报批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