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水书文化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都有宣传和保护水书文化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