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规划第九条已废止自治县水资源规划,必须以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为基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并同城镇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协调,兼顾地区和行业的需要。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