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政水资源机构及其水政监察队伍,具体行使水资源管理和水行政执法权。乡、民族乡、镇水利工作站是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民族乡、镇双重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