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本条例所称水工程,是指蓄水、引水、提水、排水、防洪和水力发电工程。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