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用水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不得转让取消许可证,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