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六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特殊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县内外单位、个人在县境内合作、合资、独立、引资或者租赁、购置水工程,开发利用水资源。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