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已废止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排水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汛期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汛期排水安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