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补偿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差额所需经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