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第九条有效中小学校校园内不得建设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新建、扩建教师、职工住宅。中小学校教师、职工的住宅建设用地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解决。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