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第四条有效中小学校教学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其权属和用途。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