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学用地的管理和保护。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学校、中等职业(专业)学校和小学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教学用地是指学校的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和规划预留的教学用地。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