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保护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加强耕地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管理队伍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提高耕地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