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耕地质量保护第十六条有效经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应当避免损坏周边耕地的耕作层及田间基础设施;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进行修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