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耕地质量保护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技术,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