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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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十二条

已修改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必须对出售、串换的种子质量负责。购买方需要供货凭据的,销售方应当提供。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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