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十三条有效在农村从事旅游、餐饮、住宿、商场、网吧、酒吧、销售、加工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设施。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