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七章 其他登记第六十七条已废止房屋建成年限超过二十年,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不全,当事人可以凭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和未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或者未登记原因说明,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在《石家庄日报》上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