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市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培训执法人员,使监督检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监督检查执法水平。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