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水资源费收入纳入财政管理。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