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承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单位,应当承建经批准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并具有相应审批文件或副本。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