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应当主要审计以下内容:(一)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总投资控制情况;(二)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三)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四)设备、材料等采购情况;(五)有关税费计缴情况;(六)建设成本核算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