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节能监察中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用能行为的,由节能监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