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利用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意识,协助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