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综合利用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从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减免税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