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回收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应当在按照规划建设的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