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