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在城区河系公园举行非经营性活动,申请举办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出活动方案,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举行大型活动的,须经市公安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举办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期限、区域、内容从事活动,不得随意扩大场地、变更活动内容和延长活动时间。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