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肉品交易场所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本条例的经营者予以查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吊销所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要求检验肉品质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