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禁止转让、涂改、伪造畜禽、肉品的检疫、检验证明和检疫、检验验讫标志。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