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与整治第十四条已修改因项目建设壅高水位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堤防建设责任,确保堤防原设计防洪标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