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参照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