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为民族文化村寨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作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