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其资料和实物,并将没收物品移交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