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力和里禾水库水资源的义务;对危害水库水资源的行为有制止、检举的权利。

自治州人民政府,凯里市、雷山县人民政府对在保护里禾水库水资源工作中成绩显著地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