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节能测评单位在测评过程中,不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出具虚假测评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