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三十四条有效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但特殊用途的除外。提倡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参照前款规定,对室内温度进行合理调控。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